中華口腔醫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第4次常務理事會通過
為加強科學道德建設與學風建設,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純潔中華口腔醫學會會員的學術品格,凈化口腔醫學學術研究及交流環境,中華口腔醫學會制定本準則,適用于中華口腔醫學會會員及各專業委員會(分會)、工作委員會。
第一條?學術交流要堅持學術民主,尊重不同學術觀點的交流碰撞,百家爭鳴,百花齊放。
第二條?科研論著的發表應遵守《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科協發組字〔2015〕98號)文件精神。堅決抵制剽竊、欺詐、一稿多投等學術不端行為。
第三條?科技評價、項目評審、人才選拔、專家共識的評審做到公平公正,并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員不能以任何方式干擾評議專家的選擇和判斷。起草人、評鑒人、審定人應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正確行使學術評價權利,提高保密意識,評議結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關信息。
第四條?學術組織換屆選舉過程中參選者應采取合法、正當方式參與競選,自覺抵制欺騙、舞弊、賄選等干預正常選舉流程和結果的不端行為,共同維護選舉的公開、公正、公平。
第五條?將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行為準則作為會員入會和保持會籍的條件。會員有違背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的行為,應視其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直至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