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總則
為推動和促進口腔臨床醫學的研究和發展,并為優秀的青年口腔醫學科技工作者提供支持,提升青年口腔醫生的科研能力,從而促進口腔醫學臨床診治水平,中華口腔醫學會設立“青年臨床科研基金”項目。
第二條 項目內容
該基金項目面向口腔醫學院校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從事臨床工作的青年醫生,為其臨床科研工作,采取公平競爭,擇優立項的辦法提供經費支持。項目實施周期及資助額度依據具體項目而確定,經費來源為橫向經費(自籌經費)。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實施以及監督管理等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項目申報
根據項目籌備情況按照一定的周期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和立項,由各個口腔醫學院校根據中華口腔醫學會的通知進行推薦申報,一般為限額申報。
(一)申報條件
1.中華口腔醫學會會員;
2.口腔醫學博士點院校在職人員或在讀學生;
3.原則上年齡不超過32周歲;
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為所在單位的醫療骨干;
5.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基礎,有足夠的時間從事臨床研究工作;
6.愿意從事相關研究并有導師指導項目的設計及項目的實施。
(二)申報程序
1.項目申報人需通過所在單位申報,由推薦單位按照要求擇優推薦給中華口腔醫學會,正式進入學會的評審環節。中華口腔醫學會不受理個人申報。
2.項目申報人需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材料,申報書要求詳細闡述該課題的立題依據,研究目標與內容,納入的病例數,項目創新點,研究方案,科研設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醫學倫理,項目產出的預期效果,經費預算等內容。申報人對所申報材料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項目申報人限申報一項,參與項目不超過兩項。尚未結題的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申請新項目。
第四條? 項目評審
1.各推薦單位在上報申報材料之前,應對項目申報人和申報單位的資格、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等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的材料方可上報中華口腔醫學會,由中華口腔醫學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2.評審專家本著科學的態度、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審,按規定時間完成評審并將評審材料返回給中華口腔醫學會。
3.專家評審實行保密制度,參與評審的專家未經許可不得復制、透露或引用項目相關內容,不得對外泄露評審和評估過程中的意見以及尚未公布的評審或評估結果。
4.中華口腔醫學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中華口腔醫學會青年臨床科研基金立項項目。
第五條? 項目實施與管理
1.基金項目實行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雙重負責制。項目承擔人必須以科學、求實的態度嚴格按照項目計劃實施、完成課題研究,杜絕弄虛作假行為。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項目承擔單位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并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報中華口腔醫學會。
2.項目負責人需于項目執行期間向中華口腔醫學會提交進展情況報告,重點檢查:項目按計劃已完成的內容、未按計劃完成的內容及原因、擬變更的內容及原因、下一階段工作安排和確保按計劃完成項目的保障措施。
3.項目實施期滿,項目負責人需填寫結題報告,中華口腔醫學會將對所有項目進行結題驗收,重點考評項目計劃完成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研究成果形式,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經費使用情況。
4.中華口腔醫學會青年臨床科研基金項目實施中形成的論文、專著、專利、軟件、數據庫等研究成果,應標注“中華口腔醫學會青年臨床科研基金”(CSA Clinical Research Fund)資助及項目編號。
第六條 導師指導制
1.為保證項目進展,提高項目完成質量,凡獲得立項的項目必須由本單位相關專業專家對項目實施加以指導。
2.導師職責:
1)對項目設計框架提出建議與意見;
2)關注項目進展情況,隨時解答項目負責人提出的有關項目開展的問題,保證項目順利開展;
3)審核項目中期進度報告和結題報告,指導修改。報告通過審查后,導師簽字上報學會。
第七條? 監督管理
1.任何違國家有關科學研究誠信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項目負責人或單位,中華口腔醫學會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或逾期不改者,取消其申報資格,撤銷其所承擔的項目,追回已撥經費。
- 項目申報人或項目負責人如有剽竊或侵奪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或編造申請材料、提供虛假財務資料、截留、擠占或挪用項目經費等學術不端行為,中華口腔醫學會將永久取消其申報資格、撤銷其資助項目、停止撥款并追回已撥經費、并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